关于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22 9:37:38

  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新能源及储能是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实现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深圳市电化学储能产业规模预计达1万亿元。新能源及储能产业也是光明“8+5”产业集群中安全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正重点围绕光伏发电等领域开展集群培育。

  2.用地主体在新能源领域发展迅猛。飞荣达是中国领先的、创新型专业电磁屏蔽及导热解决方案服务商,在国内屏蔽材料和热管理材料领域已积累丰富经验,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41项。近年来,企业结合自身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和丰富产品结构,在新能源领域高速发展,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广汽集团、阳光电源、古瑞瓦特、固德威、中国中车等知名新能源企业。

  3.项目将有效支撑企业扩产发展。目前,企业在深圳市光明区自有用地面积共计约2.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3万平方米。其中,新材料产业园占地约1.19万平方米,2018年已建成投产,现已满产;5G天线振子及散热模组产业化项目占地约1.56万平方米,已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预计2024年建成投产。

  由于飞荣达在新能源领域发展迅速,特别是在2021年与宁德时代签订了5年合作期、采购金额36亿元的合作协议。企业的液冷板、复合材料盖板、连接片、储能组件等产品已量产交付,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储能产品生产需要,急需空间建设新能源散热及轻量化产品高端制造生产基地,帮助新增产能有效释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拟选址地块具备建设条件。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超20万平方米,可有效满足企业高端制造工艺、产量、规格等生产需求。地块所处马田先进制造业园区,周边已集聚欣旺达、星源材质、英威腾等新能源龙头企业。

  2.企业发展迅猛,自有资金充足。

  企业2022年在光明区产值同比增长超45%,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企业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可满足项目投资建设需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含建议性道路0.3万平方米),容积率4.3,规划总建筑面积达22.3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其中,高标准建设厂房,规划建筑面积约20.1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90%),配套设施包括宿舍、食堂、便民服务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产业用地)、社区警务室、熟食中心、邮政所配套设施等,规划建设面积约2.24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10%)。厂房包括3栋(2栋7层和1栋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配套设施包括1栋15层宿舍楼(含食堂等配套设施)、1个污水处理站、1个门卫室。项目规划建筑基底(覆盖)面积约2.8万平方米。项目建筑覆盖率达54%,建筑最大高度约60米。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1.带动就业方面:项目预计带动就业约4000人,为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发挥“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2.产值贡献方面:取得项目用地当年起,三年内(自然年度,后同)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包含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后同)不低于100亿元。取得用地后第四年至第八年,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400亿元。取得用地后第九年起,每五年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50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总额10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授权专利方面:飞荣达累计获得有效专利641项,其中发明专利161项,实用新型469项,外观设计11项,项目投产后必将在授权专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2新能源产业”中的“A0213先进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的建设及相关产品制造”。

  (二)生产技术

  项目拟生产的产品包括储能组件、储能机箱外壳、储能机箱面板、连接片、液冷板以及电池复合材料上盖等。上述产品在整体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产生少量废气及固体废物,整体生产工艺属于清洁工艺。

  (三)产业标准

  项目采用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对采购材料进行严格把控。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人员、设备、环境、质量等方面均按照行业准则执行。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产品符合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23001-201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认证。

  (五)竞买方式

  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为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项目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3年内竣工验收,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 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面积)不低于3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值包含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后同):

  取得项目用地当年起,三年内(自然年度,后同)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100亿元。

  取得用地后第四年至第八年,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400亿元。

  取得用地后第九年起,每五年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不低于50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总额10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缴交的税收总额,后同):

  取得项目用地当年起,三年内累计在光明区内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

  取得用地后第四年至第八年,累计在光明区内纳税总额不低于7.5亿元。

  取得用地后第九年起,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内纳税总额不低于12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纳税总额2.4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03吨标准煤/万元。

  5.指标核算:意向用地单位在光明区已有产业用地项目的,可采用该宗地投产项目与前期土地已投产项目合并计算产值、税收指标的方式。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1.总用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含建议性道路0.3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2.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3.建设规模:约22.3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4.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5.期限:30年。

  6.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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