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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六条“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有关规定,现将拟扶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42室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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