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商办贸函〔2023〕470号),现将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生产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我局将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整理汇总本地企业申报情况并上报至商务部。同时,跟进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上报至商务部。
(四)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线上申报系统于2023年9月18日开通。各企业应于2023年9月29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提交。
(二)请各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