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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苗圃”计划,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形式为企业中长期发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决定面向区内合作办学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发放对象
在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注册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
(二)与高等院校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形式合作办学的企业。
二、补助发放标准
校企合作补助包括办学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两部分内容。
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以冠名班、订单班形式为企业中长期发展培养技术技能骨干的,第一学年按0.3万元/人的标准向合作办学的企业发放办学补助(本年度办学补助仅面向2022年秋季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学生毕业后到合作办学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0.3万元/人的标准向合作办学企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本年度一次性就业补助仅面向2022年学生毕业实现就业的相关企业)。以上补贴同一类型同一人次,仅发放一次补贴。
申领办学补助在学生完成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后,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合作协议、校企合作招生名册及学籍卡等材料。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需在学生毕业到合作办学企业就业连续工作9个月以后,如实填报申报表,提交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材料。
三、补助申请与发放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按通知申报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我局组织人员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逐一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审核。审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资助清单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示。会议审定通过后,我局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助发放。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办学补助、稳岗补助发放至合作办学企业基本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我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发放;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办学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办学补助学生学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校企合作协议;
6.合作学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7.校企合作招生名册(校方提供并盖章);
8.学籍卡(校方提供并盖章);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
2.《深圳市龙岗区校企合作一次性就业补助学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校企合作协议;
6.校企合作招生名册(校方提供并盖章);
7.学生毕业证书;
8.合作办学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9.学生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保清单。
五、其他事项
各合作办学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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