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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我市旅行社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18日
关于开展我市旅行社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出台并落实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基础上,我局第三季度进一步加大对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我市旅行社奖励力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促进文旅市场活力恢复,助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抢抓“暑期”重要旅游发展机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第三季度组织来深过夜游的我市旅行社给予政策性奖励,以促进旅游消费复苏发展。
二、奖励范围
(一)合法登记注册的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分社(以下简称:旅游团队);
(二)旅游团队于2023年7月1日00:00至10月6日24:00期间,在深圳有入住酒店过夜且有安排(三)中的行程内容;
(三)旅游团队应符合在深期间入住酒店,游览任意1家首道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平安景区(见附件1)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红色旅游景点(见附件2),均可参与申报奖励,已退团退费或未成行的团队游客不纳入统计范围。
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旅游活动无申报资格。
三、奖励金额和标准
(一)我市旅行社第三季度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来深过夜游补贴总额为1000万元,按每团每个游客每夜最高奖励100元(即:每团每个游客每夜最高不超过100元奖励)为标准,每个游客最多补贴3夜,每家组团旅行社(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分社申报:总社在深圳的,旗下分社和总社合并统一申报,由总社申请,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总部不在深圳,旗下所有分社联合统一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每个游客补贴设定具体金额根据补贴总额和接待外地游客来深过夜游客总数之比折算为每个游客奖励标准数。即奖励金额超过补贴总额的,每团每个游客每夜的奖励标准则以100元为基数乘以指数进行折算(指数为:10000000元/(100元×全市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夜数))。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深圳市组织接待游客来深过夜游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三)组织接待游客来深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社仅提供1份);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申报社仅提供1份);
(六)旅游团队行程单;
(七)旅游团队支出凭证(酒店住宿、景区游览结算单(红色旅游景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或其他证明材料)及交通票据、发票和银行水单等);
(八)包价旅游团队游客名单表(见附件6);
(九)旅游团队导游出团通知书;
(十)与有旅游包车资质的客运公司的往来租车记录(租车协议或确认件),或自用本单位旅游包车行车记录(含调度记录,驾驶员出行记录、团队用车记录、结算记录等);
(十一)《账户证明》原件(见附件7);
(十二)收款收据原件1份(见附件8)。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提供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审核
(一)各旅行社请于10月7日至10月20日期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行业管理处(联系人:王智宇,联系方式:0755-8812521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南门),逾期提交材料者丧失申报资格,材料不予接收。
(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旅行社。为了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受委托机构要求查看或补充材料的,旅行社应当予以配合。审计完成后,由负责审计工作的机构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六、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旅行社名单及奖励金额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公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旅行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财务制度划拨奖励资金。
七、有关规定
(一)申报单位在2022年7月1日至奖励审核结果公示之日,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不予奖励。
(二)申报企业虚构申报材料,骗取奖励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予奖励或追回奖励资金,向全行业通报,并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接待游客来深包价旅游团队可以申请奖励,单项代订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包价旅游,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安排导游或者领队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应当逐项准备好申报的资料,按一团一档的方式归类申报。申报企业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性。申报企业应全面、准确、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五)申报企业应充分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充分导致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
(六)景区门票的发票一般需由景区开具,非景区开具的发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七)相同的旅游团队游客不得多家旅行社同时提出申报,如存在多家旅行社为来深圳游客提供服务的,具有申报资格的为与游客签署包价旅游合同或与市外组团社签署地接合同的本市旅行社;同一游客出现在同一申报企业不同或相同的旅游团队中,申报企业应当说明原因,不能证明确属不同人次的,不计入奖励范围,并按虚构申报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八)申报企业应当提供旅游团队游客的具体名单(见附件4),名单信息至少应包含游客姓名和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号码。填报的游客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明等)不真实、不齐全且不能及时补正的,不计入奖励范围。
(九)请各申报单位保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齐全,出现漏报、错报且不能在申报期间内及时补正的,漏报、错报部分不计入奖励范围。存在补充、补正申报材料情形的,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时间确定。
(十)申报单位在组织接待报价时不应考虑本方案的奖励,更不能将本奖励方案作为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的依据。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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