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26 11:55: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5日

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市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结合东莞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的政策支持

在省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基础上,对工业企业进一步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当年投产即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

(二)对当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最高再奖励5万元;对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再给予额外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强化商贸业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上规的批零经营单位、住餐经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上规要求的,批零企业、住餐企业再分别给予额外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

(二)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上规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三、强化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对当年新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新上规,并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四、强化服务保障

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支持企业不断向“专精特新”方向迈进、做大做强。

本措施奖补资金由市镇按照5:5承担,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规定和镇街(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支持。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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