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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3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四上”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坪山区所有非“四上”调查单位。
2023年11月18日前。
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规模等情况。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6.加盖单位公章的“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7.若为战新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见附件3),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含但不仅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战新产品信息表;
8.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9.新开业(投产)单位需提供市、区发改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单(内含必填的工程进度表);
5.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四)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购地协议。
(七)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八)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还需提供:
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3.上传资料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请有关单位联系各专业统计员报送电子资料,或把以单位名称命名的电子资料发送至政务邮箱zhulijuan@szpsq.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深圳市坪山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战新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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