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罗湖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议,拟对5个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906室。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
2023年9月27日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2022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广旅体局分项第七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的公示
下一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