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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及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领企业为2020年获得国高证书但近2年未获得扶持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请点击https://www.wjx.top/vm/tFQyKFw.aspx链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公示。
二、补充申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申领时间截止后提交的信息不再审理。
三、迁入龙岗区的企业,申领时须满足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的条件。
四、申领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企业,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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