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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7日起至10月25日18:00。
二、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的企业;
(五)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龙岗区“四上企业”;
(十)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长快企业以及其他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登录https://www.wjx.cn/vm/rk2uFnk.aspx#,填写企业复议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诉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择优推荐,按时限要求报送推荐名单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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