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09 10:20:14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申报。

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广东省在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方面给予便利,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财政奖励(据了解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另外,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认定的在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市财政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详见附件2第十五条)。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申报辅导和材料收集工作,指导企业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PDF格式文档光盘一份)、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我局外资管理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附件2: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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