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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二)该企业为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三)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的企业,且上述人才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二)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上述资助不可叠加,项目升级时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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