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辖内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机构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1 9:45:42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监管要求,为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对2016~2020年期间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梳理、排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商事登记或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规范清理。

根据核查结果,现公示第二批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内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规范名称和业务范围,或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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