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监管要求,为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对2016~2020年期间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的机构进行全覆盖梳理、排查,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商事登记或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规范清理。
根据核查结果,现公示第二批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内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规范名称和业务范围,或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