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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引领,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我局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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