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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东莞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三项办〔2021〕7号)、《关于开展 2023 年“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及基层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34 号),各镇街(园区)积极推动“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打造“南粤家政 品质莞家”品牌。经各镇街(园区)主动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2023年第二批拟扶持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扶持的“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具体事实。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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