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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受理,经过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实地核查、函查违法违规重复资助等、局务会议审定等程序,现已确定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拟资助名单(附件)。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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