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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就我市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及复核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供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于10月23日前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处,市民中心C区C3147室)。
2.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二、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附件2)。请参加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企业评价材料(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于10月23日前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处,市民中心C区C3147室)。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5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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