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8 9:28:03

各有关单位、各专家:

按照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要求,为规范和健全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业内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提高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组织遴选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委办”)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业基金评审专家并组建产业基金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及要求

  征集在投融资、财务、法律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拥有合法在境内居留和工作的身份证明,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产业基金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其中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4.在投融资相关经济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实践经验,在股权投资行业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士;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该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资深人士;或在产业领域内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权威性的资深人士。

  二、专家权利和义务

评审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为:对产业基金拟入库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为基金投资业务提供评审服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或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不直接构成投资决策。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

2.受邀参加评审工作,对相关的情况、制度有知情权;

3.对被评审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行使评审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酬劳;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评审任务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有关评审工作;

2.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解答有关方面的咨询;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私自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中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信息;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纪律,不收受被评审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5.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劳务费

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执行。

专家级别

标准()

全国知名专家、学者

2500//(税后)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000//(税后)

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500//(税后)

其他专业人员

1000//(税后)

备注: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包括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教授,学术造诣精深、在应用科学或技术上贡献突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863/973、“杰青”、“千人计划”当选者等。

  四、征集方式及程序

  征集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个人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产生。

  1.提交申请:专家申请人填报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库储备专家申请表(附件),并连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有单位推荐的,需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2.资格审查:由基委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基委会审定:由基委办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报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委会”)审定。

  4.备案入库:对通过基委会审定的专家名单备案入库。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42

  征集截止日为20231024日。

  特此公告。

东莞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20231017

  附件:松山湖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库储备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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