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面向南山区企业(机构)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8 9:38:0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机构)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山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区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二、定向配租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定向配租的企业(机构),请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已申报2023年度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请按照系统提示补充配租相关的申报资料;未申报过2023年度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按照本通告要求填报资料进行申报。

3.企业(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重点工业企业;

(3)专精特新及商贸物流企业;

(4)金融类企业;

(5)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6)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7)中小型文化创意类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8)现代高端及专业服务业;

(9)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10)“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11)院士和国家重大引才工程入选专家。

申报所需材料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南山区2023年度定向配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

(二)受理审核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将在安居信息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企业(机构)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机构)的资格、材料按申报类别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评分情况及房源总量进行额度分配,确定2023年度定向配租名录。该名录将以补充通告的形式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四)签约入住

签订租赁合同及入住的具体安排将在补充通告中进行告知。

三、配租房源情况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高新花园、安居南馨苑、半山港湾花园、创智云城3栋A座、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冠铭雅苑、山海逸居等项目约4000套。其中:

1.安居高新花园1675套,户型主要为约40㎡的单间,少量约70㎡的二房、约87㎡的三房。该项目预计2023年底交付。

2.安居南馨苑490套,均为约36㎡的单间。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3.半山港湾花园346套,户型包括约37㎡的单间、约67㎡的二房、约84㎡的三房。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4.创智云城3栋A座760套,为规模化租赁项目,户型主要为约38-43㎡的单间、约56㎡的一房一厅,少量约73-77㎡的二房。该项目预计2024年二季度交付。

5.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433套,为规模化租赁项目,均为38-45㎡的单间。该项目目前已达到入住条件。

6.冠铭雅苑、山海逸居等存量腾退房源约300套,户型主要为单间、二房。

上述项目办理签约、入住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租金标准

1.安居高新花园基准租金:58.98元/㎡·月。

2.安居南馨苑基准租金:55.56元/㎡·月。

3.半山港湾花园基准租金:50.42元/㎡·月。

4.创智云城3栋A座基准租金暂未确定。

5.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基准租金暂未确定。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的租金为准。

(三)项目重要提醒

1.创智云城3栋A座、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均为通过规模化租赁社会房源的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创智云城3栋A座使用期至2034年4月,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使用期至2032年4月。期满后,该批房源将退回项目方,届时正在承租的企业(机构)须无条件退回住房,并做好入住职工的搬离工作。

2.创智云城3栋A座、南山智谷产业园C座二单元均非住宅性质,无配套学位,使用率较低。

3.安居高新花园、安居南馨苑均为超高层建筑,使用率较低;学位紧缺。

4.承租住房的企业(机构)务必要将项目情况充分告知入住职工。

(四)项目详情及其他费用请见安居信息系统上的项目介绍。

四、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企业(机构)获得配租住房后,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给本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

(一)职工与企业(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需在深圳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深圳市退休的除外)及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五)企业(机构)确因工作实际,可适当安排给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同时在本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且对本单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满足上述第(一)至(三)条件的骨干员工。届时办理入住人员备案时,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加以佐证:企业(机构)会议确定人选的纪要或决定文件、骨干员工的主要贡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突出业绩表现、表彰通告、科研专利成果等)。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若已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须退出轮候册。

五、配租面积标准

单身居民可承租单间或一房一厅户型的住房;

两人及以上家庭或两名及以上单身居民可承租二房及以上户型的住房。

注:职工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六、重要提示

(一)住房补租的受理、分配,依据评分标准和各类别申报企业(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企业(机构)可能出现因故不予受理,或通过审核后不能获得配额的情形。

(二)定向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机构)须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四)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定向配租的范围:

1.不配合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住房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住房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1.南山区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表.xls

2.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配租评分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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