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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项目
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
一、资助标准
(一)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对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前入驻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资助:
1.2021年10月8日(含)后搬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六大重点产业片区(观湖街道观湖北片区、民治街道华南物流园、龙华街道清湖工业园、大浪街道赖屋山〔横朗〕片区、福城街道福城南片区、观澜街道黎光片区)更新整备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确定是否属于区域范围的企业请咨询所属辖区街道办或城市更新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四)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计划时、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更新、整备前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已获得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补贴企业无需提供)
(五)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搬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已获得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补贴企业提供资助时间段后续租赁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产业资金黑名单中,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项目开放受理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且本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区内原有租赁面积之外的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所有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新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原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产业资金黑名单中,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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