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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开展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达到“四上”标准的,应在龙华区纳统,且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工业区占地面积和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万平方米。市、区总部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工业区建成投入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属于自有物业的,剩余使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属于租用物业的,剩余租用年限应在5年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业主或经业主授权的园区改造实际投资方。存在多个业主的,需取得所有业主的授权;属于租用物业的,需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经验及资源整合能力。
(五)项目设计、施工等承接服务机构需符合相应资质及财务结算要求。
(六)自2021年10月8日(含)后,经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登记备案的并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通过的二次装修、小散工程和限额以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规定实施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不包括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涉及加装电梯的,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备案许可。
(七)自项目二次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规划验收通过(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资助,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15日。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一)《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出具的项目登记备案表、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装电梯的需出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登记备案回执原件。
(五)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公章)。送审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审定书,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电子版(源文档)。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竣工图纸电子版(源文档)。
(六)如有设计、工程变更,或隐蔽工程施工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同一工业区5年内仅能申报1次本项资助,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企业或个人举报申请单位及关联单位违反第四条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二)已纳入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的工业区及申请单位需遵守以下要求并书面承诺:1.现状园区存在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的,应采用分期改造、就近安置等方式于区内妥善安置企业,确保优质企业不外流、注册地不外迁。2.整治提升不得改变现有工业用途。3.工业区整治提升后,其租金、物业服务等租赁行为需符合市区有关产业用房租赁政策。4.工业区整治提升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除外)。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2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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