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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和《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4-6月(第二期、第三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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