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境内市场专项—加博会资助项目)共计7,822,650.0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境内市场专项—加博会资助项目)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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