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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入驻单位租金资助操作规程》(深龙华府科创〔2020〕88号)“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备案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激光产业基地租金资助项目拟备案计划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书(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分配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区科技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或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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