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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深圳市顺杰物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拟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向我署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署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我署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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