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为引导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经营,促进集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府规〔2023〕4号)和《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文件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2023年度转型补贴、突出贡献奖励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股份合作公司申报、街道集体资产办初审、我中心核查、第三方机构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环节后,我中心《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六批)》,拟对符合条件的54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共2932.62万元(29,326,227.75元),涉及10个街道,28家股份合作公司,1家集体经济行业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及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30室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