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容易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如何避免?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26 17:53:58

目前,中国专利数量居世界前列,提高专利质量成为当下对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当前仍存在对专利高质量发展要求重视不够、盲目追求数量指标的现象,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然存在,严重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

哪些容易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如何避免?
那么,究竟何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又要如何避免呢?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定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后果

1、不予费用减缴
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交专利费用。
2、通报批评,纳入信用平台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申请数量不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不予资助奖励
不予资肋或者奖励,已经资肋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肋或者奖励。
5、刑事责任
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避免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

1、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故意将一专利拆分为多个实质相同的专利。
2、提高专利撰写质量,避免因专利撰写质量低而被认定为“编写”专利。
3、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正当的研发外观,包括给研发人员缴纳社保,研发主体进行资本实缴,必要情况下,对研发情况的阶段性进展可以进行宣传。
4、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以及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要留存研发过程文件,技术交底书等过程文件,即使在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后,也可以提供申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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