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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支持拥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全球性或国内知名的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房租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申请机构自申请房租补贴当月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7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5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70万元的补贴。
申请房租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连续计算,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年申报一次。租赁市场指导价以入驻机构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价格为准。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机构必须是南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且申请补贴时间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登记地址及纳税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已缴纳房租且申请补贴时间段在南山区纳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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