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2名个人和2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日前向省“国家工程师奖”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广东省“国家工程师奖”推荐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
(2名,含差额)
1. 苏权科,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跨海工程与综合交通研究所首席工程师。
2. 廉玉波,比亚迪集团首席科学家、汽车总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
团队奖正式推荐对象
(2个,含差额)
1.广汽动力总成自主研发团队,依托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与运维保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