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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等文件,现组织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1、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用于申报的合同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且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请根据《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待“企莞家”申报系统开通后,于12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2024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及系统要求上传的所有附件。同时整理好纸质申报资料,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三、其他
1、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防范重复虚假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2、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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