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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经促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服局,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委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征集、入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条件
(一)申请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范围内;
(二)申请入库项目须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类、允许类的要求;
(三)申请入库项目的投资额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其中,储备和新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需具备符合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条件;
(四)申请入库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应在5亿元以上或单一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应在1亿元以上。
(五)其他说明。目前我局正在按程序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拟将原“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单一年度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门槛降低为“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单一年度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为不影响后续工作进程,此次项目征集工作,暂按降低后门槛开展征集工作,最终审核入库标准将以修订后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入库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其中2019年度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产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参与项目征集,对申报入库的新项目进行确认、推荐,督促项目单位按季度定期更新重大工业项目库的项目进展。
(二)我局将从入库项目中分批将在建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后纳入并发布《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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