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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我局拟对支持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资助(共3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进行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受理单位: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504室
附件: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拟资助单位名单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拟资助单位名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单位/个人全称 |
申报资助金额 |
核定拟资助金额 |
1 |
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
20 |
20 |
2 |
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
东莞市东莞理工科技创新研究院 |
20 |
20 |
3 |
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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