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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18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请项目
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四、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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