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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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同意对“MEMS传感器研发及其产业化”等16个项目入库培育。请尚未落地的入库项目按照政策有关条件要求,于本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并向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入库培育项目可在5年培育期内叠加享受不超过500万元的租金补贴及“里程碑”发展奖励,具体申请程序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镇街(园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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