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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的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事项,根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与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必要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1位及以上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签约建站,并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
(三)自身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四)自身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技术人员30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科研人员不少于25%);
(五)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同期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
(六)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经费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建站单位,给予 50 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具体分 A、B、C 三类给予资助。
(一)A 类:有 3 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 100 万元资助;
(二)B 类:有 2 位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 80 万元资助;
(三)C 类:有 1 位院士、专家签约入站,给予 50 万元资助。
三、建站计划数量
2018年度建站数量不超过60家,将从申报单位中择优确定。
四、关于资助范围和用途
1.未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开办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开办经费资助。
2. 开办经费主要用于建站单位建立工作站所购置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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