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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6日至11月1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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