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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的精神,我局对2023年东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
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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