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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前海服务业新体系,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前海全球服务商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前海服务业新体系,推动“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落地见效,助力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航运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八大领域全球服务商在前海集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用好双“15%”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二、支持企业抢抓制度创新红利
积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创新海事服务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制度创新为驱动力,为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要素流动、法治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开放创新的制度支持。
三、给予企业人员贡献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人才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对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经营团队奖励。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高管及其他人员,按照上年度对前海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每人最高15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突出贡献奖励与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经营团队奖励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可择一申报。
四、给予落户及办公空间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落户奖励,依企业申请,该落户奖励可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在前海租用办公空间的,给予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购置物业的,根据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购房补贴;租用或购置政府物业的不再享受本条扶持。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对于符合前海总部企业条件的全球服务商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纳入统计核算奖励;前海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可享受100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励。重点引进对深港合作、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或者引领作用的全球服务商企业,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批准,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鼓励第三方机构联合招引
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发挥内外联动作用,积极参与“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招引目标企业落地前海,对于成功促成全球服务商来前海布局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予以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七、提供全方位企业服务
依托“前海港澳e站通”“智方便”等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政务服务。打造政企沟通服务平台,搭建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服务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建立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实行“一企一专员”沟通机制。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惠企绿通服务”,按规定为其管理人员及相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保障性住房等服务和设施。
八、加强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国际法务区、国际人才港等平台,打造风投创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商、财税服务、高端智库、人工智能、供应链、集成电路、海工装备、航运服务、国际咨询等集聚区,联动宝安区、南山区共同推动前海国际金融、会展海洋新城、前海湾现代服务业、太子湾国际商务、深中通道门户区先进制造与低空经济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助力企业在前海开发开放历史机遇下聚势发展。
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面向海内外积极开展“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宣传推广,鼓励前海全球服务商企业参与国际化展会、推介会、行业论坛等活动,支持服务商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打造享誉国际的“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金字招牌,助力更多服务商企业扎根前海、走向世界。
十、附则
(一)“前海全球服务商”是指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航运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八大现代服务业及细分领域全球排名前50名、国内排名前20名以及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商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和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统称为“企业”)。“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旨在招引、培育前海全球服务商,到2025年,争取引进和培育全球现代服务商300家以上、实现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500亿元以上。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按规定优先支持香港企业落地前海。根据全球知名榜单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动态更新和调整“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招引目标清单。
(二)本措施涉及的奖励和资金的申报、审批等按照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和前海合作区相关政策实施,前海合作区与南山区、宝安区政策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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