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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请组织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223号),商务部拟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申请纳入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代表性。申报企业发展情况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本地(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的较高水平。
2.规模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单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
3.专业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除为企业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外,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等。
4.智能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应已使用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部署智能化立体库、自动分拣传送带、自动导向车(AGV)等自动化设备。
5.真实合规。申报企业近三年国内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行为。如发现虚假情况,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该企业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介绍,主要经验做法等。内容要语言精练、条理清晰、数据真实。全文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申报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跨境电商海外仓权属证明扫描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样本)扫描件等。
3.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列表(见附件1,仅填报单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海外仓)。
4.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指标信息表(见附件2,填报的每个海外仓独立填写1份此表)。
5.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通过光盘或U盘)提交至深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我局将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进行初审,择优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智能化建设领先、合规经营水平高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由省商务厅组织复核后向商务部报送。
四、其他
各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积极与我局沟通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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