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14 9:25:40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详见附件1)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我局现开展2023年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生命健康领域独立法人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支持生命健康投融资项目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其中,生命健康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主要指:生命健康研发、制造、设备、材料等企业,或提供相关生命健康产业服务的企业、机构。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若干措施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各类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操作指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生命健康产业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首轮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请申请单位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操作指引《生命健康企业投融资奖励操作指引》中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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