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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1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按程序审定,现将我市2023年第六至八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请核对收款银行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地址: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5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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