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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2023年龙华区第二批人工智能应用奖励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以来,获得下列认定之一:
1.已通过省发改厅、省科技厅或省工信厅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认定;
2.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或工信部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认定。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根据《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区域“龙华区”→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18日9:00至2023年12月2日18:00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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