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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文体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入推动文体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为全面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及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强力支撑。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影视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1〕7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光明区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1+4”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即1个产业园区认定办法+4个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包括《光明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以邮件形式(wgltcyk@szgm.gov.cn)向我局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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