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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申报指南,现将申请并获得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308室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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