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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调研及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调研及编制项目。
(一)开展国内学习调研与省内宣贯,包括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的设计、收集、汇总和分析等工作,了解国内及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现状。至2024年1月15日,完成省内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的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
(二)结合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广东省装备制造产业现状及特点,确定《指导目录》的组成结构框架,提出需要涵盖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类别、重点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等内容。
(三)计划于2024年2月底,编制形成《指导目录》。2024年5月中旬,完成公开征求相关行业企业及专家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听证。
(四)在调研资料基础上,梳理形成我省首台(套)装备产品汇编。开展首台(套)工作成果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总结报告。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一)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在广州市区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装备行业具备较大影响力,熟悉广东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具有较强技术实力、专业力量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团队在近3年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同类研究项目,熟悉相关政策要求,对委托工作流程和内容理解全面、清晰。具有省、市首台(套)目录研究与编制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具备组织与本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50人以上、副高职称及以上专家团队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五)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不良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单位概况
包括行业影响力、团队规模、经营年限、成功案例、联系方式等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开展与本项目类似的同类研究项目合同复印件,开展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职称证书、专家聘用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实施方案
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及预算
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64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审核及论证费、成果评价费、办公及资料费、税费等。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可参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305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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