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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规定,现将本次资助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名单如下:
第一批资助名单详见以下通知之附件,链接网址: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861457.html
拨款材料需邮寄(到付不接收),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邮寄,请将材料交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东二门。
邮寄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
收件人名称: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叶工
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一)收据
收据需原件(客户联);收据金额填写本公司本次拨付项目的资金金额(不同项目需对应不同收据,金额明细具体见附件1),日期填当天(即写收据那天);收据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A4纸上。
收据填写内容如下:
科技企业培育项目
今收到: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来: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诚信经营保证书
保证书需法人在尾页横线抄写声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盖骑缝章。
(四)2023年10月份纳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包含10月份即可)
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非组织的,需提交纳税证明;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五)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资金资助名单及金额表
2.诚信经营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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