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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我市于2017年组织了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经过专家评审等环节,共有24家企业入围。由于该专项资金尚有部分剩余,现决定开展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智慧供应链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建设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一体化服务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由资助资金予以资助: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四)2019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30%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项目评选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资助。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4月19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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