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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重点出口企业参展资助)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企业:南山区2018年一般贸易重点出口企业;
(二)资助展会: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展会;
(三)资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仅限合同上列明的场地、开口或拐角费、赠送的基本搭建;不包括任何特装、人员、注册、服务、手续费或其它费用)给予50%展位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资金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19年4月8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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