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28 11:43:06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申报书中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且须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等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胶装成册)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含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1-4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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