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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名园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3〕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软件园区。
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方向包括综合软件名园和特色软件名园。其中,综合软件名园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特色软件名园应当在某一软件特色(细分)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本次深圳市软件名园认定总量无数量限制)
(一)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园区的推荐函(盖推荐单位公章)。
(一)符合条件的园区认真填报《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并向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
(二)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材料初核,对通过初核的园区出具《推荐函》、在园区提交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推荐函》和加盖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于2023年12月1日前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园区数量不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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